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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
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隨著國家大規(guī)模的**及企業(yè)轉向,現存的工業(yè)建筑越來越老,越來越難以維持現狀,有的應當報廢拆除、有的可以改變用途、有的也可以加固更新改造后繼續(xù)使用,或重新建設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實現等等問題均需要科學準確地論證,這給建筑物的性鑒定工作帶來不少新的課題,所以建(構)筑物的性鑒定就是通過檢查與評定,確定維修和改造范圍,控制投資,通過目標規(guī)劃和目標動態(tài)控制,使物盡其用,促進改革或開發(fā)順利進行。事實上我們這些年就是受用戶委托,通過科學檢查和性鑒定,為其企業(yè)解決這類難題,對其所屬的各類存在隱患或有待改造的建(構)筑物進行檢測鑒定、加固、改造或擴建,達到既節(jié)省資金又利用現有潛力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有的地方還稱我們這類人員為建筑醫(yī)生。公司擁有一支業(yè)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yè)技術隊伍,檢測人員均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公司配備引進有600臺(套)國內外先進儀器設備及技術分析軟件,根據計量法規(guī)定和計量認證要求定期檢定或校驗,持續(xù)保證設備精度和完好。公司人員、儀器設備和設施環(huán)境等資源配置合理優(yōu)越,具有較強的技術服務能力。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深圳市住建建筑檢測鑒定有限公司竭誠為您服務,承接全國業(yè)務范圍,提供免費技術咨詢服務, 李經理
一、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什么是建筑結構:
建筑結構是指在建筑物(包括構筑物)中,由建筑材料做成用來承受各種荷載或者作用,以起骨架作用的空間受力體系。建筑結構因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同,可分為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木結構和組合結構等。
建筑結構
建筑結構中常見結構受力體系類型及施工方法:
建筑結構
建筑結構
1.混合結構:磚混或磚木……,塊材砌筑墻體(或用大型預制墻材安裝)、(木、預制或現澆混凝土)樓板
2.框架結構:梁柱鋼接而成的受力體系,(鋼筋混凝土或者鋼材)預制柱、梁、板裝配;現澆混凝土柱、梁,預制板;全現澆鋼筋混凝土
3.框架剪力墻結構:現澆混凝土墻,現澆混凝土柱、梁,現澆板
4.剪力墻結構:全裝配大板;內澆外掛;全現澆(大模板、滑模);配筋砌塊墻體,現澆構造柱、芯柱和圈梁
5.框筒結構:全現澆(大模板、滑模);
6.筒中筒結構:內外各做成筒,一般內筒為全現澆;外筒(現澆混凝土、鋼)做成密柱深梁形成筒體
7.鋼網架、懸索結構
8.膜結構
平面布置
建筑結構的平面布置應該遵循的原則為:
1、滿足施工要求,場內道路暢通,運輸方便,各種材料能按計劃分期分批進場,充分利用場地;
2、材料盡量靠近使用地點,減少二次搬運;
3、現場布置緊湊,減少施工用地;
4、在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臨時設施搭設,盡可能利用施工現場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為施工臨時設施;
5、臨時設施的布置,應便于工人生產和生活,辦公用房靠近施工現場,福利設施應在生活區(qū)范圍之內;
6、平面圖布置應符合安全、消防、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二、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的分類:
1、 建筑結構檢測范圍和分類
1.1 建筑結構的檢測可分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和既有建筑結構性能的檢測。
1.2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
1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驗數量不足;
2 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
3 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的性;
4 發(fā)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性的影響。
1.3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現狀缺陷和損傷、結構構件承載力、結構變形等涉及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1 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2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 建筑大修前的性鑒定;
4 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5 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xù)使用的鑒定;
6 受到災害、環(huán)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鑒定;
7 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1.4 建筑結構的檢測應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評定或建筑結構性能的鑒定提供真實、、有效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1.5建筑結構的檢測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評定或既有建筑結構性能鑒定的需要合理確定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案。
1.6 對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進行結構動力測試和結構安全性監(jiān)測。

三、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程序:
2.1 建筑結構檢測工作程序
2.2 現場和有關資料的調查,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1 收集被檢測建筑結構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記錄、施工驗收和工程地質勘察等資料;
2 調查被檢測建筑結構現狀缺陷,環(huán)境條件,使用期間的加固與維修情況和用途與荷載
等變更情況;
3 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4 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檢測目的和具體要求,并了解是否已進行過檢測。
2.3 建筑結構的檢測應有完備的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征求委托方得意見,并應經過審定。3.2.4 建筑結構的檢測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概況,主要包括結構類型、建筑面積、總層數、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建造年代等;
2 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3 檢測依據,主要包括檢測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4 檢測項目和選用的檢測方法以及檢測的數量;
5 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情況;
6 檢測工作進度計劃;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檢測中的安全措施;
9 檢測中的環(huán)保措施。
2.4 檢測時應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并處于正常狀態(tài)。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2.5 檢測的原始記錄,應記錄在專用記錄紙上,數據準確、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記、涂改,如有筆誤,應進行杠改。當采用自動記錄時,應符合有關要求。原始記錄必須由檢測及記錄人員簽字。
2.6 現場取樣的試件或試樣應予以標識并妥善保存。
2.7 當發(fā)現檢測數據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補充檢測。
2.8 建筑結構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局部的損傷。修補后的結構構件,應滿足承載力的要求。3.2.10 建筑結構的檢測數據計算分析工作完成后,應及時提出相應的檢測報告。
2.9檢測方法和抽樣方案
2.9.1 建筑結構的檢測,應根據檢測項目、檢測目的、建筑結構狀況和現場條件選擇適宜的檢測方法。
2.9.2 建筑結構的檢測,可選用下列檢測方法:
1 有相應標準的檢測方法;
2 有關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或建議的檢測方法;
3 參照本條第1款的檢測標準,擴大其適用范圍的檢測方法;
4 檢測單位自行開發(fā)或引進的檢測方法。
2.9.3 選用有相應標準的檢測方法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對于通用的檢測項目,應選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2 對于有地區(qū)特點的檢測項目,可選用地方標準;
3 對同一種方法,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不一致時,有地區(qū)特點的部分宜按地方標準執(zhí)行,檢測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操作要求應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4 當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規(guī)定與實際情況確有差異或存在明顯不適用問題時,可對相應規(guī)定做適當調整或修正,但調整與修正應有充分的依據;調整與修正的內容應在檢測方案中予以說明,必要時應向委托方提供調整與修正的檢測細則。
四、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建筑結構安全性檢測檢驗撓度:
是樓板在荷載作用下抵抗變形的能力,檢驗樓板的撓度不僅是為了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載檢驗值作用下判斷撓度指標是否合格,還可以根據撓度增長的快慢判定樓板是否開裂。撓度的計算公式已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方法》(GB 50204-2002)中給出,即a0t=a0q+a0g ……(1),但在實際檢驗中因個人理解的差異將樓板的自重和加荷設備重量引起的撓度a0g往往忽略不計,而直接將在第5級荷載作用下樓板跨中撓度實測值a0q計算為在標準荷載檢驗值QS作用下樓板跨中短期撓度實測值a0t,導致a0t比實測值要小。a0q可根據樓板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載檢驗值作用下的跨中實測位移值求出,即第5級荷載作用下樓板跨中撓度實測值a0q,而a0g在均布增加荷載時通過下列公式(2)計算
a0g =GK/Qb×a0b……(2)
GK —樓板的自重和加荷設備重量(N);
Qb —樓板開裂前一級的外加荷載值(N);
a0b —樓板開裂前一級的外加荷載產生的跨中撓度實測值(N);
五、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業(yè)務范圍:
1、 既有建筑的正常檢測
既有建筑結構的正常檢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產權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實施,檢查的內容可包括建筑構件的裂縫、損傷、過大位移或變形,建筑物內外裝飾層是否出現脫落空鼓,欄桿扶手是否松動失效等通過仔細觀察能夠發(fā)現的現狀缺陷。當正常檢查發(fā)現存在影響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問題,應及時維修;當發(fā)現結構構件變形或裂縫開展較多等影響結構安全的問題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建筑結構的檢測。
2、 建筑結構的常規(guī)檢測
建筑結構的常規(guī)檢測不能只是構件外觀質量及其損傷的檢查,需要根據既有建筑結構的現狀質量與損失、設計質量、施工質量、使用環(huán)境類別及其使用功能和荷載的變化等,確定檢測的重點,檢測的項目和相應的檢測方法。
建筑結構的常規(guī)檢測宜一下列部位列為檢測重點:
(1) 出現滲水漏水部位的構件;
(2) 受到較大反復荷載或動力荷載作用的構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構件;
(4) 受到腐蝕性介質侵蝕的構件;
(5) 受到污染影響的構件;
(6) 與侵蝕性土壤直接接觸的構件;
(7) 受到凍融影響的構件;
(8) 委托方正常檢查懷疑有安全隱患的構件;
(9) 容易受到磨損、沖撞損傷的構件;
(10) 懸挑構件等。
3、 建筑結構的專項檢測
既有建筑專項檢測主要是因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等帶來的建筑結構主題變動,使用荷載增大和建筑結構使用中出現明顯的裂縫及損傷等。其建筑結構專項檢測的針對性很強,應根據檢測的目的,確定檢測的范圍和項目及其相適應的方法。
(1)對于程裂縫檢測,應根據裂縫形狀初步判斷裂縫的類型,其現場檢測應對裂縫出現的范圍、構件類型、裂縫的寬度、深度和長度及其出現裂縫構件的材料強度等級、施工質量、設計構造是否滿足相應規(guī)范的要求等。一般不應擴大到未出現裂縫的構件上。只是當受力構件裂縫較為普通和裂縫較寬、甚至會造成構件的脆性破壞時,才應對建筑結構進行全面檢測鑒定。
(2)對因火災和爆炸引起建筑結構的檢測,應初步劃定影響范圍,對直接破壞區(qū)應逐個構件進行檢測,指明損傷的程度及其不同程度的范圍,對其影響區(qū)域應根據與破壞較終區(qū)域的距離,在檢查外觀破壞現象的基礎上進行抽樣檢測。該項檢測應提供出較嚴重破壞區(qū),影響輕微區(qū)和對結構安全不會造成影響區(qū)域的范圍,為處理方案提供的依據。
(3)對改變建筑結構使用功能引起結構主體變動者,則應根據主體結構變動所涉及的構件及其原建筑結構的類型,結構體系等情況,確定檢測方案,在確定檢測方案中還應聽取改造設計者的意見,了解他的需要提供哪些構件的檢測數據等。但不能把局部進行改造也變成為全面的結構檢測鑒定。
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權威機構
深圳市住建建筑檢測鑒定有限公司、資質齊全、檢測、承接全國業(yè)務范圍,辦理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
本公司專業(yè)辦理各類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房屋結構補強加固、房屋加固設計等等,出具權威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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