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廠房承重鑒定辦理公司:
廠房承重檢測鑒定主要為調查房屋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情況;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必要時應根據房屋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房屋結構的安全儲備。分析房屋損壞的原因,綜合判斷房屋結構損壞狀況,確定房屋危險程度,房屋安全檢測應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執行。對工業廠房進行安全檢測時,尚應符合《工業廠房性鑒定標準》GBJ144-90等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測結論為危險房屋 或局部危險房屋的檢測報告,須按規定報送房屋質量檢測中心審定。
在廠房承重檢測鑒定過程中,由于混凝土結構質量檢測工作量極大和鋼筋布置等各種現場與設計條件的制約,混凝土質量的檢測不宜大量采用鉆孔取芯法。混凝土無損檢測技術(如回彈法、超聲回彈綜合法、電磁感應法等)較適用于不同結構混凝土內部質量的檢測,通過在對房屋檢測時對某既有框架結構現澆混凝土的強度及其內部鋼筋分布情況進行了抽樣檢測,取得了該結構混凝土的強度指標和鋼筋分布特征,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價提供了科學依據。
1、回彈法是在混凝土側面或頂面(底面)均勻布置一定數量的測點,利用回彈儀測得混凝土的回彈值,并根據已知的測強曲線,以及混凝土抗壓強度與混凝土表面回彈值之間存在的統計相關關系,通過換算求得混凝土當前狀態的強度。以檢驗混凝土的質量和抗壓強度。其優點在于:儀器構造簡單,方法易于掌握;測試工作有較好的靈活性,可以在結構物的任何部位迅速進行;適用于施工現場對混凝土的強度進行隨機的、大量的檢測。但是,回彈法反映的僅是混凝土表面10~15mm厚范圍內的質量,即只能用于檢測混凝土表面的質量。
2、超聲回彈綜合法是以聲速值、回彈值與混凝土強度之間的相關關系為基本依據,在自然狀態下測試出混凝土的某些物理量,進而按相關關系推算出混凝土的特征強度。然而混凝土是一種多相復合材料,均質性較差,應用單一的無損檢測方法(如單一回彈法或超聲法)推算混凝土強度,因影響因素多,使推算的混凝土強度不能達到一定的精度。如果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無損檢測方法,獲取多種物理力學參量,并建立混凝土強度與多項物理力學參量的綜合相關關系,以便從不同角度綜合評價混凝土的強度。由于綜合法采用多項物理力學參量,能較全面地反映構成混凝土強度的各種因素,并且還能抵消部分影響強度與物理量相關關系的因素,因而它比單一物理量的無損檢測方法具有更高的準確性和性。
3、電磁感應法是人工向混凝土構件發射脈沖電磁波并對其內部的金屬物(如鋼筋)產生電磁感應作用,從而使該金屬物產生感應電流,于是在其周圍形成二次電磁場,通過專業儀器觀測感應電磁場的變化或異常即可確定混凝土內部鋼筋的位置和埋深(即保護層厚度)。

廠房承重鑒定辦理公司,廠房承重檢測鑒定材料強度檢測步驟:
1.1 可根據《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DBJ08-223-96抽樣檢測混凝土強度,并按《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88進行混凝土強度校正。也可根據《后鉆拔出法測定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DBJ08-215-95,檢測混凝土強度。
1.2 混凝土構件抽樣數量每層不應少于10個,抽樣部位應按現場測試條件和房屋結構特點合理分布。
1.3 用于混凝土強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樣數量不應少于3個。
1.4 根據《超聲法檢測混凝土缺陷技術規程》CECS21:90檢測可疑混凝土構件缺陷。
2 砌體
2.1 可通過檢測砌墻磚和砌筑砂漿強度,采用間接法測得砌體強度。
2.2 可在現場抽取砌筑磚,清潔磚表面后,按《砌墻磚(外觀質量、抗壓、抗折強度、抗凍性能)檢驗方法》GB2542,確定磚強度等級。
2.3 可在現場抽樣采集砌筑砂漿顆粒,取樣部位每層不應少于3外,可按《現場砌筑砂漿筒壓強度試驗方法》GBJ08-212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2.4 可根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標準,推定砌體強度。
廠房承重鑒定辦理公司——關于確定廠房地基極限承載力檢測:
①現場試驗方法。在建筑物施工現場進行載荷試驗,這實際上是一種基礎加載的模擬試驗,可以得到地基極限承載力值。載荷試驗的優點是能較好地反映實際情況,但荷載板尺寸常較實際基礎為小,因此,得到的結果與實際情況仍有差別。此外,也有在現場利用其他原位測試手段,如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旁壓儀試驗,在建立了地區性相關關系后,也可得到地基極限承載力值。
②理論計算方法。研究地基極限承載力的計算理論是土力學的重要課題之一。L.普朗特在1920年首先根據極限平衡理論導出了條形基礎的極限承載力計算公式。普朗特在推導公式時,假定基礎底面與土之間是光滑的、基礎下土是無重量的介質,這樣得到的滑動面是由兩組平面及中間過渡的對數螺旋曲面組成。由于普朗特所做的假定條件與實際不符,故其結果是粗略的。在此以后,不少學者在他的研究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修正和發展。40年代K.泰爾扎吉(一譯太沙基)根據普朗特的基本理論,提出了考慮基礎下土自重的極限承載力公式。50年代G.G.邁耶霍夫提出了適用于深基礎的極限承載力公式,他認為土中滑動面可以延伸到基礎底面以上的土中,但在求解時還存在著數學上的困難。只能采用簡化方法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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