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施工質量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會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一是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二是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三是房屋購買者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
施工質量屬于現狀檢驗,人員沒有參與施工過程,無法直接對檢驗批準和分項工程做出評價。受檢測手段的限制,相當多的檢驗項目尚無法事后采用檢測方法進行復查。因而施工驗收資料是重要的依據。問題是發生方式 質量糾紛的工程項目,其方施工質量驗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優良工程,如何判斷驗收資料的真實性成為的關鍵。從工程實踐來看,如果所有驗收資料都無法采信,要一項工程完全合格幾乎是不可能的。人員在接受委托時好讓原、被告雙方對竣工資料中沒有異議的部分加以確認,將方式 質量的異議范圍盡可能縮小,并由雙方約定檢測的方法。
對于單純的施工質量應該依據國家現行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應的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完成的施工內容,分別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工程,確定是否合格
依據《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時,還要注意的時效性問題。《方式 質量驗收標準》沒有明確規定該標準適用于竣工后多長時間以內,一般理解應該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質量糾紛是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生的,更有爛尾工程因糾紛拖延了很長時間,遠遠超過正常工程從竣工到驗收的時間間隔。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標隨時間會發生變化。幾何量如鋼筋間距、結構構件尺寸、混凝土蜂窩等一般不隨時間變化:混凝土、鋼筋、沙漿等材料強度一般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變化;而砌體、混凝土的裂縫。鋼筋的銹蝕(屋蓋沒有完工、粉刷層未作)則與時間有很大的關系。

極限狀態設計法進行一些探討:
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總稱為結構的可靠性。即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對可靠度的定義是:“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概率。”故結構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說的“預定功能”,一般是以結構是否達到“極限狀態”來標志的,并以此作為結構設計的準則。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實質上是結構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稱為界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承載能力或不適用于繼續承載的變形。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時,應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雨篷的傾覆)等;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如壓屈等);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時,應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 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
(2) 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如水池開裂引起滲漏);
(3) 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
(4) 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態。

一、房屋安全檢測的范圍:房屋結構的安全是指人員對房屋的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和鋼結構的完整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房屋的混凝土結構是房屋的基體結構。人員在進屋混凝土結構的過程中,應針對混凝土使用的范圍進行有針對性的具體。房屋結構中,混凝土結構無處不在,房屋建造的地基、房屋的墻體和房屋的頂蓋結構中,混凝土材料無處不在。在房屋混凝土結構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具體的工作:1、現場測繪結構平面圖和框架立面圖。對房屋結構平面圖和框架立面圖的測繪是為房屋的混凝土結構是否符合重力和平衡力的要求。2、混凝土結構的成分配比。通常情況下,為滿足居民對墻體的堅固性和長久性的要求,用于建造墻體的鋼筋和混凝土的使用量的配比應為1:2或1:2.5。按照這個要求,人員在混凝土結構的成分配比時便有據可依。3、混凝土柱體或梁體的質量狀況。在房屋結構的過程中,若混凝土結構出現傾斜或裂縫,則此房屋可定性為危房。第四,混凝土結構的負載量。房屋結構中的混凝土結構并不是單存在的,其存在是與砌體結構和鋼結構搭配在一起的,對混凝土結構進行負載量的,有利于掌控混凝土結構的使用壽命。人員在進屋結構的砌體結構的過程中,需要對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抗傾斜性能和抗風阻力三個方面的內容進行。

房屋結構如何進行:
1 建筑結構設計與建筑抗震建筑結構設計是指新建建筑根據其使用功能,在滿足安全、適用、耐久、經濟和施工可行的要求下,按照有關設計標準的規定,對建筑結構進行總體布置、技術經濟分析、計算、構造和制圖工作,并尋求優化的過程。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經濟和施工允許的條件下,可適當提高結構的安全儲備。建筑抗震是指根據既有建筑的現狀,對其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進行評價,對其抗震能力做出評定。換言之,其結構已經存在,施工已經完成,過程中不需要再考慮其建造的經濟和施工限制。根據建筑結構設計和建筑抗震的任務和要求的不同,其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材料、荷載、施工質量等相關信息和參數上。2 平面模型的建立及相關參數的輸入 2. 1 平面模型的建立根據前文所述,建筑結構設計時一個創造的過程,可以根據建筑設計和結構受力情況的需要,適當調整構件的位置和構件截面尺寸。而建筑抗震則是對既有建筑進行的復核驗算,其平面布置必須嚴格按照結構的現有狀況進行輸入,包括其墻體、梁、樓板、門窗洞口、構造柱、圈梁及樓層高度等相關內容。2. 2 材料強度的輸入結構設計計算時,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根據其受力狀況和經濟要求確定其強度等級,這是對后期施工中所需材料的要求。在施工完成后,其實際材料強度可能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在抗震中,如果將材料的實測強度換算至規范所列的材料強度后,再進行計算,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或人為降低了結構的安全儲備。2. 3 荷載輸入結構設計計算時,設計人員往往根據建筑設計裝修等要求,根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的相關規定算出結構的荷載,輸入軟件之后進行計算。結構在使用時,往往經歷過重新裝修,其實際荷載往往與原設計狀況不符。因此,抗震時,應根據既有建筑的實際受荷情況,確定其荷載輸入。此外,PKPM 在進行砌體結構抗震及其它參數輸入時,其“墻體材料的自重”默認值為22kN /m3。這是一個含墻飾面重的240 墻的測算值,在部分工程中與實際計算有一定差別,尤其對于非240 模數的墻體。抗震時,建議該值按照實際測算值輸入。2. 4 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在考慮施工質量對結構的影響時,《砌體結構設計規范》引入了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A、B、C) 的概念。按現場質保體系、砂漿及混凝土強度、砂漿拌合方式、砌筑工人技術等級等因素,砌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結構設計階段,按照《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要求,一般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均按B級控制。實際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等級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由于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的劃分不具有結果反推性,所以一般情況下,按現場施工資料確定其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然后再根據相應的控制等級進行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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