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混凝土框架及磚混結構:
1、對房屋的原設計圖紙、裝修改造意圖、歷史修繕加固情況、前期的使用情況及后期的使用要求進行調查了解;
2、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裝修概況及使用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3、對房屋的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圍護結構、建筑裝修及建筑設備進行外觀檢查、測量,對部分典型構件損壞情況(變形、開裂、沉陷、滲漏、露筋等)進行外觀檢查及拍照記錄;對損壞較嚴重、重要性構件及設計改造有特別要求的構件進行重點檢測;
4、采用裂縫測寬儀混凝土承重構件進行裂縫情況進行測量,包括其長度、寬度、深度、形狀、條數,必要時繪出裂縫分布圖;依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010-2002)對其進行評定,判斷其是否超出規范允許值。
5、采用“DJD2-1GC”型電子經緯儀對房屋部分部位豎向構件傾斜率或偏移比值進行測量,分析是否出現傾斜及不均勻沉降現象。
6、對房屋現有上部結構的建筑及結構布置、構件尺寸、樓板厚度、層高等情況進行現場測量,并與設計圖紙進行復核。
7、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承重構件進行配筋情況、砼保護層厚度檢測。
8、按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承重構件采用鉆芯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對不宜采用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的構件采用回彈法進行檢測。
9、按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承重磚墻采用回彈法對其磚砌塊強度及砌筑砂漿強度進行強度檢測,對于砌筑砂漿強度太低時采用砂漿貫入法進行檢測。
10、對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并依據國家現行相關規范對該房屋現狀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分析。
11、根據檢查、檢測情況和驗算結果,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標準》(GB 50292-1999)或《工業建筑可靠性標準》(GB 50144-2008)判定該房屋結構安全性是否滿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現結構損壞的構件提出合理的處理建議。

一、在結構布置分析中,應重點對結構體系、平面布置、傳力路徑、連接方式、支撐布置、構造措施等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在結構構件裂縫分析中,應根據裂縫位置、形態和其它檢測結果判斷該裂縫是否屬于受力裂縫。對受力裂縫應通過承載力驗算,對非受力裂縫應進一步區分沉降、收縮、施工、溫度、耐久性等并分析產生原因。三、結構復核時,應明確驗算所采用的規范、計算軟件及版本、抗震設防烈度、抗震等級、場地類別、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材料強度等參數。 四、結構復核時所依據的設計規范應根據目的和類型確定。對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變的應按現行規范執行,結構安全性宜采用建造時期處在有效期內相應的設計規范但不低于89系列規范。 五、結構復核時,普通民用建筑樓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數據的可按實際取值。廠房活荷載取值除設計文件明確說明外應不低于3.5KN/m2。樓梯恒載取值應根據截面尺寸計算確定。六、結構復核時混凝土強度應根據檢測結果按照構件的類別、批次進行取值。 1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考慮對相鄰若干樓層同設計標號、同類型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合并后的批量評定。 2對混凝土強度離散的,應先依據規范進行異常值剔除再作區間評定。如不能進行區間評定可通過試算確定滿足承載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據混凝土實測值和限值的比較結果確定應加固構件及是否需進行普查(GB/T 50344-2004)。3當構件混凝土強度低于13.0MPa時,鋼筋截面面積在驗算時需考慮折減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樓板縱向鋼筋驗算時應考慮構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還是承載力控制,在構件評級時注意區分。 八、對不均勻沉降的判斷應綜合考慮頂點側向位移量,構件裂縫分布、形態、走向,裂縫指向與結構變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變形等。 九、災害事故應考慮受損構件在強度、截面尺寸、鋼筋截面面積等方面的損失。

地基評定標準:
1.1一般規定 1.1.1 危險構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縫和變形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結構構件。 1.1.2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構件; 2)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度為一構件; 3)板式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一構件。 2 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構件。 3 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構件。 4 梁、檀條、擱柵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一構件。 5 板:以一個自然間面積為一構件;預制板以一塊為一構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為一構件。 1.2 地基基礎 1.2.1 地基基礎危險性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 1.2.2 地基基礎應站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定、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1.2.3 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狀態: 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 地基生產不均勻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1)規定的允許值,上部墻體產生沉降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滑動跡象。 1.2.4 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承載能力小于基礎作用效應的85%(R/γOS<0.85); 2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3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安全(可靠 )性檢測
(1)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檢測;
a、結構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出現不均勻沉降、滑移、變形等;上部承重結構出現開裂、變形、破損、風化、碳化、腐蝕等;圍護系統有出現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的變形、開裂、破損等。
b、主體工程質量:包括混凝土結構以及磚混結構工程的混凝土強度、樓板厚度、鋼筋布置情況、截面尺寸、結構布置、鋼筋強度、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磚砌體強度、砌筑砂漿強度及施工工藝等;鋼結構工程的鋼材性能、施工工藝、截面尺寸、結構布置、螺栓節點強度、焊縫質量、涂層厚度等。
⑵ 對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裝修前及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檢測或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檢測。
房屋檢測及結構評估的簡介
四、 房屋結構檢測就是使用一定的儀器、設備、工具等技術手段,對建筑結構已經原材料的外觀或內部的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等進行測試,并對檢測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分析。
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檢測的目的,簡而言之,就是為建筑結構的可靠性及建筑物的維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術參數。
結構檢測是既有建筑物與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該項工作的基礎。沒有檢測的數據,則與加固改造工作也難以順利實施。有了檢測結果,結構存在的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可減少工作的失誤,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可分為:
1、 建筑結構安全性
2、 建筑結構抗震
3、 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等。
建筑結構的檢測可分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的檢測。兩者之間沒有準確的界限,其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和抽樣數量等大致相同,只是已有建筑結構性能的檢測可能面對的結構損傷與材料老化的問題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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