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安全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一般輕型廠房樓面活荷載限值為3.5kN/㎡,重型廠房樓面活荷載限值為7.5kN/㎡以上,中間即為中型廠房。這里要重點解答一下這個限值的含義,這也是廣大市民為關心也是誤區多的問題。拿3.5kN/㎡舉例:kN/㎡中文稱千牛每平米,牛為力的單位,3.5kN/㎡即一平米能承受3.5kN的力。這里可以近似通俗地把這個值轉化為較好理解的數字,即3.5kN/㎡可以近似的理解為350公斤一平方。概念解釋清楚了,問題也就來了。按照上面的理解,一平方只能承受350公斤的重量,但一般的機器設備輕則上千公斤,重則幾千公斤(好幾噸),那豈不是根本放不了。其實不然,這里的350公斤一平方,指的是樓面的平均承載力,所謂平均承載力,就是指一塊樓板(以梁為邊界)上的的平均承載力為350公斤一平方,局部是允許超過350公斤的,因為超過的部分可由板內其他部分分攤重量。假設一塊樓板面積10平米,活荷載限值3.5kN/㎡,那這塊樓板可承受總重量為35kN/㎡,即3500公斤,局部超過350公斤是完全沒問題的。那具體能超過多少,這個就需要再對樓板進行局部抗沖切驗算,以防止由于局部受力過大,導致力尚未傳導就已將樓板破壞的情況發生。由于這里牽涉的建筑結構力學知識太過,不適于作為常識普及。

由于近半的工業廠房設計年代較早,許多設計工業廠房承載能力限值過小,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工業生產所需的設備放置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既有工業廠房進行廠房承重檢測,以對新增設備廠房的后續使用提供安全保障。工業廠房使用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承重檢測單位廠房承重檢測的檢測內容主要針對建筑物的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進行廠房承重檢測;進行廠房承重檢測前首先先要弄明白廠房的結構形式;通過對現場勘查確定設備的尺寸、重量、運行荷載及布局,了解廠房布置設備區域的使用荷載是否滿足原設計要求,查看結構布局是否合理,構件傳力是否直接,在通抽取部份混凝土構件芯樣送第三方檢測單位試壓獲取混凝土強度數據,并以計算機建模復核驗算樓板承重能力。許多客戶在廠房原有基礎上新增生產設備時往往會把目光集中在設備的安全、重量、是否滿足生產使用要求上面,往往忽略了廠房樓板承載力是非滿足新增設備的要求,廠房樓板承重檢測是在廠房新增設備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但是由于許多廠房使用年代較久或廠房無施工許可證已投入使用,無法提供準確的廠房承重能力限值,需委托房屋安全機構對該廠房進行樓板承重檢測,可以準確知道廠房樓板的承重限值,對新增設備的數量進行把控,對不滿足樓板承重能力的廠房進行加固處理,提前預防后續因新增設備而引起的安全隱患。

表面上看資質并不是很重要的問題.其實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工作.大多結論都要依賴于檢測數據.若檢測的數據全面.詳細.準確.其結論也就科學.公正.報告才具有性.那么.什么樣的檢測數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據“*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其內容應該有四點: a經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取得檢測資質.具有cma章的單位.b用經計量認證的檢測儀器檢測.c經持證上崗的技術人員檢測和試驗.d在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上蓋有cma章.只有具備上述四點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數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復核驗算的判斷依據問題.在已建房屋受到損傷后.需對建設工程的許多環節進行檢測.校核.其中包括對原設計文件的校核.用什么計算手段對原設計計算內容進行校核呢?有些技術人員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檢測部門的不同.采用的手段也不同.其校核結果均可能出現一定的差異.后對設計文件是否正確進行判斷時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復核結果同原設計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問題時.其判為困難(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響).目前有些部門對框架結構就用pkpm程序作為判斷依據.

1、既有結構延長使用年限、改變用途、改建、擴建或需要進行加固、修復等,均應對其進行評定、驗算或重新設計。重新設計由申請單位確定。
2、 對既有結構進行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災害能力進行評定時,應符合現行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原則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評定結果、使用要求和后續使用年限確定既有結構的安全情況。
(2)既有結構改變用途或延長使用年,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宜符合《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
(3)對既有結構進行改建、擴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設計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4)既有結構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及構造要求宜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5)必要時可對使用功能作相應的調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結構的檢測報告編寫過程中遵循以下幾大原則:
(1)結構既有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強度的實測值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2)設計時應考慮既有結構構件實際的幾何尺寸、截面配筋、連接構造和已有缺陷的影響;當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3)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及施工狀態的影響。歷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時代因素相結合,考慮既有房屋對周邊建筑及居民的影響,也要考慮建筑實際的當前狀況,給申請檢測的單位提供中肯適宜的修繕或改造方案,為后續建筑改造或修繕提供數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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