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一、在結構布置分析中,應重點對結構體系、平面布置、傳力路徑、連接方式、支撐布置、構造措施等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在結構構件裂縫分析中,應根據裂縫位置、形態和其它檢測結果判斷該裂縫是否屬于受力裂縫。對受力裂縫應通過承載力驗算,對非受力裂縫應進一步區分沉降、收縮、施工、溫度、耐久性等并分析產生原因。三、結構復核時,應明確驗算所采用的規范、計算軟件及版本、抗震設防烈度、抗震等級、場地類別、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材料強度等參數。 四、結構復核時所依據的設計規范應根據目的和類型確定。對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變的應按現行規范執行,結構安全性宜采用建造時期處在有效期內相應的設計規范但不低于89系列規范。 五、結構復核時,普通民用建筑樓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數據的可按實際取值。廠房活荷載取值除設計文件明確說明外應不低于3.5KN/m2。樓梯恒載取值應根據截面尺寸計算確定。六、結構復核時混凝土強度應根據檢測結果按照構件的類別、批次進行取值。 1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考慮對相鄰若干樓層同設計標號、同類型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合并后的批量評定。 2對混凝土強度離散的,應先依據規范進行異常值剔除再作區間評定。如不能進行區間評定可通過試算確定滿足承載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據混凝土實測值和限值的比較結果確定應加固構件及是否需進行普查(GB/T 50344-2004)。3當構件混凝土強度低于13.0MPa時,鋼筋截面面積在驗算時需考慮折減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樓板縱向鋼筋驗算時應考慮構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還是承載力控制,在構件評級時注意區分。 八、對不均勻沉降的判斷應綜合考慮頂點側向位移量,構件裂縫分布、形態、走向,裂縫指向與結構變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變形等。 九、災害事故應考慮受損構件在強度、截面尺寸、鋼筋截面面積等方面的損失。

結構系統的安全性評級標準:
A 級: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響整體安全,可能有個別次要構件宜采取適當措施; B 級:略低于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滿足結構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顯著影響
整體安全,可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
C 級: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影響整體安全,應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極少數構件必 須立即采取措施;
D 級:極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已嚴重影響整體安全,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2)結構系統的使用性評級標準:
A 級: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標使用年限內不影響整體正常使用,可能有個別 次要構件宜采取適當措施;
B 級:略低于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標使用年限內尚不明顯影響整體正常使用,可 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
C 級: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標使用年限內明顯影響整體正常使用,應采取 措施。
3)結構系統的可靠性評級標準
A 級: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響整體安全,在目標使用年限內不影響或不明顯影 響整體正常使用,可能有個別次要構件宜采取適當措施;
B 級:略低于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滿足結構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顯著影響 整體安全,在目標使用年限內不影響或尚不顯著影響整體正常使用,可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
C 級: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響整體安全,或在目標使用年限內影響整體正常 使用,應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極少數構件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D 級:極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可靠性要求,已嚴重影響整體安全,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地基評定標準:
1.1一般規定 1.1.1 危險構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縫和變形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結構構件。 1.1.2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構件; 2)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度為一構件; 3)板式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一構件。 2 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構件。 3 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構件。 4 梁、檀條、擱柵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一構件。 5 板:以一個自然間面積為一構件;預制板以一塊為一構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為一構件。 1.2 地基基礎 1.2.1 地基基礎危險性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 1.2.2 地基基礎應站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定、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1.2.3 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狀態: 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 地基生產不均勻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1)規定的允許值,上部墻體產生沉降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滑動跡象。 1.2.4 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承載能力小于基礎作用效應的85%(R/γOS<0.85); 2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3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施工質量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會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一是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二是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三是房屋購買者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
施工質量屬于現狀檢驗,人員沒有參與施工過程,無法直接對檢驗批準和分項工程做出評價。受檢測手段的限制,相當多的檢驗項目尚無法事后采用檢測方法進行復查。因而施工驗收資料是重要的依據。問題是發生方式 質量糾紛的工程項目,其方施工質量驗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優良工程,如何判斷驗收資料的真實性成為的關鍵。從工程實踐來看,如果所有驗收資料都無法采信,要一項工程完全合格幾乎是不可能的。人員在接受委托時好讓原、被告雙方對竣工資料中沒有異議的部分加以確認,將方式 質量的異議范圍盡可能縮小,并由雙方約定檢測的方法。
對于單純的施工質量應該依據國家現行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應的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完成的施工內容,分別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工程,確定是否合格
依據《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時,還要注意的時效性問題。《方式 質量驗收標準》沒有明確規定該標準適用于竣工后多長時間以內,一般理解應該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質量糾紛是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生的,更有爛尾工程因糾紛拖延了很長時間,遠遠超過正常工程從竣工到驗收的時間間隔。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標隨時間會發生變化。幾何量如鋼筋間距、結構構件尺寸、混凝土蜂窩等一般不隨時間變化:混凝土、鋼筋、沙漿等材料強度一般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變化;而砌體、混凝土的裂縫。鋼筋的銹蝕(屋蓋沒有完工、粉刷層未作)則與時間有很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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