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施工質量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會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一是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二是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三是房屋購買者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
施工質量屬于現狀檢驗,人員沒有參與施工過程,無法直接對檢驗批準和分項工程做出評價。受檢測手段的限制,相當多的檢驗項目尚無法事后采用檢測方法進行復查。因而施工驗收資料是重要的依據。問題是發生方式 質量糾紛的工程項目,其方施工質量驗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優良工程,如何判斷驗收資料的真實性成為的關鍵。從工程實踐來看,如果所有驗收資料都無法采信,要一項工程完全合格幾乎是不可能的。人員在接受委托時好讓原、被告雙方對竣工資料中沒有異議的部分加以確認,將方式 質量的異議范圍盡可能縮小,并由雙方約定檢測的方法。
對于單純的施工質量應該依據國家現行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應的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完成的施工內容,分別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工程,確定是否合格
依據《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時,還要注意的時效性問題。《方式 質量驗收標準》沒有明確規定該標準適用于竣工后多長時間以內,一般理解應該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質量糾紛是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生的,更有爛尾工程因糾紛拖延了很長時間,遠遠超過正常工程從竣工到驗收的時間間隔。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標隨時間會發生變化。幾何量如鋼筋間距、結構構件尺寸、混凝土蜂窩等一般不隨時間變化:混凝土、鋼筋、沙漿等材料強度一般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變化;而砌體、混凝土的裂縫。鋼筋的銹蝕(屋蓋沒有完工、粉刷層未作)則與時間有很大的關系。

房屋安全檢測
1)調查房屋建造信息資料。包括:查閱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況的其他有關資料信息;
2)調查房屋的歷史沿革。包括:使用情況、檢查檢測、維修、加固、改造、用途變更、使用條件改變以及災害損壞和修復等情況;
3)檢查核對房屋實體與圖紙(文字)資料記載的一致性;
4)檢查房屋的結構布置和構造連接及結構體系;
5)檢查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
6)調查房屋現狀。包括:建筑的實際狀況、使用情況、內外環境,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7)調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標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內外環境作用等;
8)抽樣或全數檢查測量承重結構或構件的裂縫、位移、變形或腐蝕、老化等其他損傷,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及損傷性質;
結構安全性與可靠性評價
一、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對國家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二、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三、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第3.0.2條和第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四、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五、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六、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

混凝土框架及磚混結構:
1、對房屋的原設計圖紙、裝修改造意圖、歷史修繕加固情況、前期的使用情況及后期的使用要求進行調查了解;
2、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裝修概況及使用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3、對房屋的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圍護結構、建筑裝修及建筑設備進行外觀檢查、測量,對部分典型構件損壞情況(變形、開裂、沉陷、滲漏、露筋等)進行外觀檢查及拍照記錄;對損壞較嚴重、重要性構件及設計改造有特別要求的構件進行重點檢測;
4、采用裂縫測寬儀混凝土承重構件進行裂縫情況進行測量,包括其長度、寬度、深度、形狀、條數,必要時繪出裂縫分布圖;依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010-2002)對其進行評定,判斷其是否超出規范允許值。
5、采用“DJD2-1GC”型電子經緯儀對房屋部分部位豎向構件傾斜率或偏移比值進行測量,分析是否出現傾斜及不均勻沉降現象。
6、對房屋現有上部結構的建筑及結構布置、構件尺寸、樓板厚度、層高等情況進行現場測量,并與設計圖紙進行復核。
7、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承重構件進行配筋情況、砼保護層厚度檢測。
8、按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承重構件采用鉆芯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對不宜采用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的構件采用回彈法進行檢測。
9、按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承重磚墻采用回彈法對其磚砌塊強度及砌筑砂漿強度進行強度檢測,對于砌筑砂漿強度太低時采用砂漿貫入法進行檢測。
10、對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并依據國家現行相關規范對該房屋現狀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分析。
11、根據檢查、檢測情況和驗算結果,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標準》(GB 50292-1999)或《工業建筑可靠性標準》(GB 50144-2008)判定該房屋結構安全性是否滿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現結構損壞的構件提出合理的處理建議。

一、在結構布置分析中,應重點對結構體系、平面布置、傳力路徑、連接方式、支撐布置、構造措施等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在結構構件裂縫分析中,應根據裂縫位置、形態和其它檢測結果判斷該裂縫是否屬于受力裂縫。對受力裂縫應通過承載力驗算,對非受力裂縫應進一步區分沉降、收縮、施工、溫度、耐久性等并分析產生原因。三、結構復核時,應明確驗算所采用的規范、計算軟件及版本、抗震設防烈度、抗震等級、場地類別、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材料強度等參數。 四、結構復核時所依據的設計規范應根據目的和類型確定。對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變的應按現行規范執行,結構安全性宜采用建造時期處在有效期內相應的設計規范但不低于89系列規范。 五、結構復核時,普通民用建筑樓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數據的可按實際取值。廠房活荷載取值除設計文件明確說明外應不低于3.5KN/m2。樓梯恒載取值應根據截面尺寸計算確定。六、結構復核時混凝土強度應根據檢測結果按照構件的類別、批次進行取值。 1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考慮對相鄰若干樓層同設計標號、同類型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合并后的批量評定。 2對混凝土強度離散的,應先依據規范進行異常值剔除再作區間評定。如不能進行區間評定可通過試算確定滿足承載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據混凝土實測值和限值的比較結果確定應加固構件及是否需進行普查(GB/T 50344-2004)。3當構件混凝土強度低于13.0MPa時,鋼筋截面面積在驗算時需考慮折減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樓板縱向鋼筋驗算時應考慮構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還是承載力控制,在構件評級時注意區分。 八、對不均勻沉降的判斷應綜合考慮頂點側向位移量,構件裂縫分布、形態、走向,裂縫指向與結構變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變形等。 九、災害事故應考慮受損構件在強度、截面尺寸、鋼筋截面面積等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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