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呼和浩特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辦理單位房屋檢測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境,以及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結構維修可行性建議。
通過以上檢測手段,判斷建筑的現階段狀況,安全和質量的綜合性評估,保證建筑物的長期和良好的運行狀態,在檢測中,為建筑物提供安全**,并出具全面的房屋檢測報告和房屋加固建議及方案。
對于房屋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經使用多年時,存在以下情況時,需進行房屋安全性檢測以及加固處理。
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
2)用途改變或使用需求增加;
3)使用環境改變;
4)遭受災害或者事故;
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
6)出現影響結構安全性、舒適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構件損傷或其他不利狀態;
7)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結構現狀;
8)對性有疑。
點:原設計有誤、考慮不周,主要是指房屋在設計方面考慮不周全,出現缺陷的,如個人設計的房屋,或設計未經審核,或者是審核沒有考慮到而引起的房屋質量缺陷;
第二點:施工質量不良,包括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不過硬,和材料偷工減料兩方面;
第三點:使用管理不當,主要是業主房屋的使用不當,或超出房屋設計功能使用;
第四點:環境影響,主要是房屋周邊環境,如涵洞建設、隧道施工、工程建設、河流開挖等。
第五點:災害影響,主要是因災害而導致的,如火災、風災、雪災、化學腐蝕等。
第六點:結構改造,主要是因對已有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改動,如裝修拆除墻體和改動結構、私自擴建空間等;
第七點:超過使用基準期還要繼續使用,主要是房屋已經過了設計使用年限,還在繼續使用的,如多年的老房屋、古代建筑、老式標志建筑等;
第八點:辦產證,主要是指在辦理或者是補辦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對房屋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證明;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檢測項目:檢驗房屋結構是否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判斷房屋結構的安全性。 適用范圍:適用于未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或者申請后還未獲得批準已經對房屋建筑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 現場檢測: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專業檢測類別: a.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 b.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c.木結構構件檢測中,木材順紋抗壓、抗拉、抗剪強度試驗,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 檢測過程: 1、調查房屋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情況。 3、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4、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5、必要時應根據房屋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房屋結構的安全儲備。 6、分析房屋損壞原因。 7、綜合判斷房屋結構損壞狀況,確定房屋危險程度。 檢測報告的權威性:建筑報備質檢站是房屋質量評定的終方式,也是法院裁決的主要依據,其權威性相當于金字塔的高級,報告全國范圍內有效。
房屋安全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對個單體建筑、結構平面布置、里面布置及結構主要構件尺寸進行復核。
2、對各單體房屋外觀完損情況進行檢查。
3、分別采用回彈法、灌入法對單體墻體砌筑轉、砂漿強度進行測試
4、采用回彈法對單體框架結構混凝土抗壓強度進行測試。
5、對各單體相對高差及整體傾斜進行測量。
6、根據竣工圖紙,結合現場檢測結果,對各單體結構及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分析。
7、根據現場檢測結果、承載力驗算分析結果,提出抗震鑒定結論。
8、根據房屋抗震鑒定。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及建議。
房屋安全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對個單體建筑、結構平面布置、里面布置及結構主要構件尺寸進行復核。
2、對各單體房屋外觀完損情況進行檢查。
3、分別采用回彈法、灌入法對單體墻體砌筑轉、砂漿強度進行測試
4、采用回彈法對單體框架結構混凝土抗壓強度進行測試。
5、對各單體相對高差及整體傾斜進行測量。
6、根據竣工圖紙,結合現場檢測結果,對各單體結構及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分析。
7、根據現場檢測結果、承載力驗算分析結果,提出抗震鑒定結論。
8、根據房屋抗震鑒定。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及建議。
房屋鑒定的種類
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屋鑒定方面的規范規程,其種類主要有以下六種:安全性鑒定、性鑒定、質量鑒定、可使用年限鑒定和損壞糾紛鑒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主要有兩類:一個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另一個是在發生地震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
(1)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鑒定目的是確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鑒定結果主要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據,適用的鑒定標準為《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
(2)發生地震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為房屋結構抗震性能的鑒定,主要是評判房屋結構是否滿足所在地區抗震構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載力要求,目前我國房屋抗震設防的三個水準為“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適用的鑒定標準為《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
2. 房屋的性鑒定是指房屋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結構的預定功能包括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結構的性鑒定就是根據房屋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來評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結構安全、經濟實用、堅固耐久。目前我國房屋結構性鑒定是對房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結構的狀態進行評價,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發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適用的鑒定標準有《民用建筑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工業建筑性鑒定標準》GBJ144—90。
3. 房屋的完損等級評定是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評定房屋的完損等級,將房屋評定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和危險房五個等級。適用標準為1985年頒發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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